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第5条药物尽管有第4条的规定,在不损害缔约方在其就进口问题作出决定之前对所有改性活生物体进行风险评估的权利的情况下,本议定书不应适用于由其他有关国际协定或组织予以处理的、用作供人类使用的药物的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c)评价一旦产生此种不利影响而可能会导致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