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容器及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第四条生产中所用食用油脂应符合卫生标准,代可可脂中的溶剂残留量必须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规定。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