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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
放射事故(radiologicalaccident)又称辐射事故(radiationaccident),是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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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二)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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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三)参与放射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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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用加速器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检验机构的职责是,在本单位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培训放射工作人员;检验或检查;第二十二条加速器的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依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区域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必要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监测以及特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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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二)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管理;(十二)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或者未建立健康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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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三)组织对γ辐照加工装置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个人剂量监督监测,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颁发操作人员的"放射工作人员证";第十八条γ辐照加工装置增补放射源时必须进行下列剂量检测:(一)放射源容器放入水井前,须检测放射源容器内腔和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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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28—202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检测方法与受照剂量估算标准
标准正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检测方法与受照剂量估算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受照剂量估算中,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的标本制备、微核检测、结果评价、剂量估算方法和质量控制。4.3微量全血培养步骤:4.3.1将采集的静脉血0.3mL~n——分析的细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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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36—2018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演练导则
3.4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执行旨在缓解紧急情况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生活质量、财产和环境所致后果的行动。c)个人剂量检测和剂量估算;g)伤员分类;8.3.2.3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应针对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不同特点、外照射、放射性核素污染、伤员类型和伤情等设计情况进行场地模拟和道具准备。d)预期的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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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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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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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明铅当量。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认证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未经检测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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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第四十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供热站、固定式反应堆等其它民用核设施事故以及国外核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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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radiationaccident)又称放射事故(radiologicalaccident),是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意外事件。有时也用来指操作失误所致的异常照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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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5.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10.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14.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测定及劳动条件评价、职业病防治、急、慢性职业中毒报告、报表和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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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49—2015代替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Requirementsofradiologicalprotectiontrainingforthemedicalradiationwork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1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实施。f)内照射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