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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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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计划的调整应经卫生部批准。(一)职业卫生标准的范围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原卫生标准体系中的劳动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的职业照射部分。(五)科研成果本办法根据(84)卫科教字第7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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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认证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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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规范另行制定。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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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废止和失效。(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办法规定需要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工作场所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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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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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定义:医院感染(healthcareassociatedinfection)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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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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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
职业病诊断通则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是几种混合存在,在考虑累积接触量时,应考虑混合接触的交互作用。连续性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可为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和因果关系的判定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不是职业接触引起的、病因不明的疾病不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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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1—2014《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acutephosphinepoisoning)代替GBZ11—20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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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引起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A.2诊断依据:铬鼻病的诊断及分级以专科检查发现鼻中隔及鼻甲黏膜糜烂、溃疡、鼻中隔软骨部穿孔为依据,流涕、鼻塞、鼻衄、鼻干燥、鼻灼痛等症状及鼻黏膜充血、肿胀、苍白等体征作为诊断的参考。A.4.3鼻腔检查记录表,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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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
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甲苯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心悸、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脱离接触后72h内明显减轻或消失。b)妄想、精神运动性兴奋、幻听、幻视等精神症状。A.2急性甲苯中毒以急性中毒性脑病为主要表现,病理特点为脑水肿,一般多表现为全脑症状和颅内压增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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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b)中度噪声聋:41dB~5.4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本标准中的“噪声作业”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h等效声级(A计权)≥85dB(见GBZ2.2)。9911111916312043244932A.6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可按该耳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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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基卤类化合物
基本信息: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60.6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Methodsfordeterminationofacylhalidesintheairofworkpla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4年05月2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01日起实施,同时替代GBZ/T16077—1995。3.7.5苯胺溶液应用新蒸馏的苯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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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55—2014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55—2014《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Classificationmethodsandtriagetagofwoundedpersonnelsinnuclearandradiationaccident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b)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可能为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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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60—2014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5诊断分级:5.1急性过敏性肺炎:常在短时间吸人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的化学物质数小时后,出现下列表现者:a)干咳、胸闷、呼吸困难,并可有高热、畏寒、寒战、出汗、周身不适、食欲不振、头痛、肌痛等,肺部可闻及吸气性爆裂音;6.2.2根据病情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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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58—2014 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
周围神经损害,主要表现为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运动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波幅下降、运动神经远端潜伏期延长、运动及感觉神经传导速度减慢。A.7急性碘甲烷中毒应与急性溴甲烷小毒、急性二氯乙烷中毒、酒精中毒、急性汽油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亚急性小脑病变、多发性硬化、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等急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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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3:Occupationalexposuretoheat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高温作业的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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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37—2011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37—2011《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Diagnosisforoccupationalchronicobstructivepulmonarydiseasesinducedbyirritantchemical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4月13日发布,自2011年10月01日起实施。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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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轻者尿常规检查可见蛋白阳性、红细胞和管型等,较重者尿量减少,并呈现进行性肾功能不全,重者可在12h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A.7防治经皮吸收氯乙酸中毒,首先应在皮肤污染后立即(数秒内)用大量流动清水或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至少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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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5—2010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4观察对象: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后,裂隙灯显微镜直接焦点照明检查(眼科检查见附录B)可见晶状体周边部皮质内有灰黄色均匀一致的细点状混浊,弥散光照明检查或晶状体摄影照相检查时细点状混浊形成半环状或近环形暗影,但尚未形成完整的环形暗影。视功能受到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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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8—201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Healthrequirementsforradiationwork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05月18日《关于发布〈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等9项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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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及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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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6.1—2018 血中铅的测定 第1部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酸脱蛋白-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3.1原理:血液样品(以下称血样)用硝酸溶液进行脱蛋白,在283.3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铅含量。4.5.3.3样品空白处理:用采血针抽取2.0mL水置于采血管中,其余处理步骤同上。4.7.2本方法的检出限为7 g/L,定量下限为20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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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5—2018 血中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295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方法总则WS/T97尿中肌酐的分光光度测定法WS/T98尿中肌酐的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原理:血液样品用基体改进剂稀释后,在357.9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400.0μg/L标准系列溶液、0.1mL牛血、0.8mL基体改进剂于离心管中,混匀,参照仪器操作参考条件进样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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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4—2018 血中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8月16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7.3.2样品空白:取肝素钠采血管,加1mL水,使肝素钠溶解,混匀,取100μL该肝素钠溶液,用稀释液稀释10倍,混匀,供测定用。定量下限为3.76μg/L;采血后,应轻轻振摇,使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匀,但应避免强力振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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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1—2018 尿中甲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标准正文:尿中甲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尿中甲苯二胺的气相色谱法。5.8缓冲溶液:称取27.2g磷酸二氢钾,用200mL水溶解,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至7.0。5.102,4-TDA标准溶液:用盐酸溶液稀释2,4-TDA标准贮备液,配制成浓度为0.040 g/mL的标准溶液。9.2采样后,应尽快测定尿肌酐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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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0—2018 尿中1-溴丙烷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7.2工作曲线的配制和测定:于10ml顶空瓶中分别加入4mL对照尿液(无1-溴丙烷接触人群混合尿液),加2g无水硫酸钠,分别加入标准应用液使配制成浓度为0 g/L~1000 g/L的标准系列,压紧顶空瓶盖,放入自动顶空进样器,参照仪器操作条件,每个系列平行测定3次,计算各浓度1-溴丙烷峰面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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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5—2014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当X射线、r射线、高能β射线及中子等作用于眼晶状体超过其剂量阈值时,可导致放射性晶状体混浊,称作放射性白内障。因此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眼晶状体的健康及其被致伤后的正确诊断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是对原爆幸存者和放射治疗患者的早年研究[10]的数据。还有流行病学研究的方法存在不精确性,从而导致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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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
确保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劳动者具备职业病防护意识,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权利义务,掌握岗位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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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应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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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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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49—2015代替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Requirementsofradiologicalprotectiontrainingforthemedicalradiationwork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1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实施。f)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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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
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环氧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症状,可伴有眼部不适、咽干等眼部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在脱离接触后72h内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b)急性支气管肺炎或急性间质性肺水肿。由于这些异常均不如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出现得早,或为一过性,故本标准未列为诊断及分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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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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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0—2015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4.2慢性中毒:4.2.1轻度中毒:长期接触丙烯酰胺,局部皮肤出现多汗、湿冷、脱皮、红斑或肢端麻木、刺痛、下肢乏力等症状,同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障碍,肢体远端音叉震动觉减退,伴跟腱反射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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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2—2014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62—2014《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Guidelinesofpsychologicalassistanceafternuclearandradiologicalemergenc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c)鼓励应急响应人员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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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60—2014《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uidelineofidentificationofcontraindicationtojobplacemen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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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1部分:生产性粉尘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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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2—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2:Acuteor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染毒后继续禁食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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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
GBZ88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WS269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83炭疽诊断标准3诊断原则:依据确切的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具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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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标准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61—2015《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dentalerosion)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9月09日发布,自2016年03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61—2002。叁度牙酸蚀病可在牙髓病及其并发症治疗后再进行牙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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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9—2016 尿样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检测规范
对α粒子计数效率需要进行白吸收的校准,白吸收直接取决于样品源厚度,其白吸收因子用式(7)定义和估计:式中:faα——样品a对α粒子的白吸收因子;urel(Aβ)——标准溶液和校准源的相对不确定度。A.2.2β活度浓度判断阈对cA=0而言,判断阈cA*,可用式(A.10)计算:缺省情况下,一般取α=0.05,这时k1-α=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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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70—2016 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
标准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70—2016《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Specificationforestimationofcumulativeexposuretoradon'sprogenyformin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06月28日发布,自2016年1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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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8.1—2018 血中三甲基氯化锡的测定 第1部分:气相色谱法
GBZ/T295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血中三甲基氯化锡用四乙基硼酸钠衍生成为三甲基乙基锡,经正己烷萃取,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硫滤光片)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4仪器:4.1肝素钠抗凝采血管,5mL。5.4四氢呋喃,分析纯。5.8乙腈,色谱纯。或购买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溶液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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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6.3—2018 血中铅的测定 第3部分:原子荧光光谱法
5.5还原剂溶液:称取10g硼氢化钾(优级纯),溶于氢氧化钠溶液中,加入20g铁氰化钾(分析纯)和10g硼酸(优级纯),然后用氢氧化钠溶液溶解并稀释至1000mL。充分摇匀,取出0.10mL,置于装有2.90mL硝酸溶液的具塞离心管中,立即盖好盖子,强力振摇,然后在旋涡混合器充分混匀5min,以10000r/min离心10min,取上清液供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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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6.2—2018 血中铅的测定 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血液样品(以下称血样)用0.5%硝酸-0.01%Triton稀释剂直接稀释,以镥(Lu)作为内标,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在标准模式下测定铅(m/z:206,208)含量。5.3硝酸溶液:0.5%(体积分数)。5.7内标溶液:镥单元素标准溶液,临用前用0.5%(体积分数)硝酸溶液稀释成10.0 g/L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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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5%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创面甲酚原生质毒流动清水与苯酚相同二氯酚原生质毒流动清水与苯酚相同其他金属钾(钠)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石灰石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电石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黄磷原生质毒流动清水(冲洗前在暗处先剔除黄磷颗粒)湿包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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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7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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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