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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的测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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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度
内摩擦力的大小与在垂于流动方向上的速度梯度(即切向速度)成正比。A为流体薄层的接触面积;法定计量单位为m2/s,化工中常用mm2/s。为无量纲量。有时也指高分子溶液的动力黏度与同温度下纯溶剂的动力黏度之比。过去常误称为比黏度,甚至误称为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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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②检验受理通知书;③产品使用说明;9、符合以下包装类型的样品应按下列规定申报:(1)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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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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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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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文体规范化
中医文体规范化是指中医文体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科学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其基本要求是:科学名词术语规范化,即基础理论名词术语、各科病名及中药方剂名称规范化;语言文字规范化,即文章的汉语文字、外文文字、中外文翻译规范化;计量单位规范化,即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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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也称法定计量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法令形式规定强制使用或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包括:a)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c)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d)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e)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f)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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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化学方程式
表示化学反应和热效应关系的化学方程式,叫做热化学方程式。1摩碳和1摩氧气在25℃、1.01×105Pa下生成1摩二氧化碳,放出393kJ的热。例如,2H2(g)O2(g)=2H2O(g)483.6kJ热化学方程式还常用△H(焓变)表示,它的符号跟热力学习惯一致。②符号△H右上角的表示标准状态,读作“零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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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检定法
放射性药品系指含有放射性核素供医学诊断和治疗用的一类特殊药品。50mg/cm2各不相同的6片铝吸收片和一块至少800mg/cm2的铝吸收片,单独并连续测定计数率。叁法取供试品适量,照上行纸色谱法,按正文规定的多分离系统试验,试验后,取出,干燥,用合适的仪器测定每一系统色谱纸上的放射性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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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百分比浓度
用溶质的质量占全部溶液的质量的百分比来表示的浓度,叫做质量百分比浓度(简称百分比浓度)。质量百分比浓度是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常用的浓度,它没有量纲。例如,5g氯化钠溶于95g水配成100g溶液,它的质量百分比浓度是5%,质量分数是0.05或5×10-2。医疗用0.9%的生理盐水,0.9%是质量体积百分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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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的浓度
一定量的溶液里所含溶质的量,叫做这种溶液的浓度。表示溶液的浓度有多种方法,可归纳成两大类。一类是质量浓度,表示一定质量的溶液里溶质和溶剂的相对量,如质量百分比浓度、质量摩尔浓度、ppm浓度等。另一类是体积浓度,表示一定量体积溶液中所含溶质的量,如物质的量浓度、体积比浓度、克/升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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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百分比浓度
用溶质(液态)的体积占全部溶液体积的百分比来表示的浓度,叫做体积百分比浓度。体积百分比浓度是60%的乙醇溶液,表示100mL溶液里含有乙醇60mL,也可以说将60mL乙醇溶于水配成100mL乙醇溶液。白酒、黄酒、葡萄酒等酒类的“度”(以°标示),就是指酒精的体积百分比浓度。例如,60%(V/V)的酒写成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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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比浓度
用两种液体配制溶液时,为了操作方便,有时用两种液体的体积比表示浓度,叫做体积比浓度。例如配制1∶4的硫酸溶液,就是指1体积硫酸(一般指98%,密度是1.84g/cm3的H2SO4)跟4体积水配制成的溶液。物质B的体积分数B是纯物质B跟混合物在相同温度和压强下的体积的比,它没有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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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
医学论文是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是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学历、学位、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计量单位必须是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为蓝本。(4)实验方法与条件:①临床病例:观察方法、指标、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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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辅料按用量大小列于原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