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Visual light[GBZ/T 224—2010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3 註解
可見光(visible light)是指波長爲400nm~760nm的電磁輻射[1]。
可見光即能引起人的肉眼視覺的光。是電磁波的一小部分,通常以白光形態發射。其波長介於0.39~0.77微米之間。用棱鏡分光,則成紅、橙、黃、綠、藍、靛、紫連續七色。可見光的顏色由光波的波長決定。以黃、綠二色含能量最大,太陽光中以黃、綠二色最豐富。人類神經對紅、綠、藍三色最爲敏感,視神經由反應此三色的三組神經所構成。超出可見光波長範圍的光波如紫外線、紅外線等,不能引起人的肉眼視覺,可用一定技術手段感測。
4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T 224—2010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Z].201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