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減壓病(Decompression sickness)是由於高氣壓環境作業後減壓不當,體內原己溶解的氣體超過了過飽和極限,在血管內外及組織中形成氣泡所致的全身性疾病[1]。在減壓過程中或在減壓後短時間內發生者爲急性減壓病;緩慢演變的缺血性骨或骨關節損害爲減壓性骨壞死,主要病變發生在股骨、肱骨、脛骨及其骨關節[1]。
在潛水或潛涵等高氣壓下從事作業的人員,當過快地轉入地面時,溶於組織和血中的氮氣迅速形成氣泡,造成靜脈氣栓、肺氣栓等一系列臨牀症候,稱減壓病或潛涵病。飛行員迅速升入高空,由於座艙密閉不嚴,也可發生上述臨牀表現,稱航空減壓病。
治療:
1、現場有加壓艙設施時,應迅速移入艙內治療,以免延誤時間造成組織嚴重損害而產生後遺症。經治療後症狀可迅速緩解。
2、現場無上述設備時,可在陪員保護下,再潛入水中行加壓治療,然後緩慢上升減壓。重症患者每減少0.1大氣壓,需時10分鐘,輕症需時5分鐘。
3、治療包括給氧、中樞神經興奮藥以改善呼吸、循環功能,促進氮氣排出。擴張血管藥可選用地巴唑、罌粟鹼、煙酸等,按常規劑量口服;輸注葡萄糖液、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等擴容;抗生素防治肺部感染,糖皮質激素減輕中毒症狀等措施,均可酌情選用。
4 疾病分類
急診科
5 症狀體徵
5.1 急性減壓病
在潛水減壓後期尚未出水前、或出水後48h左右範圍內,出現下列某種或某些症狀、體徵,包括:
②肌肉、關節疼痛:多發生於上、下肢大關節,尤其潛水時活動較多的部位。疼痛呈酸、脹、撕扯、針刺或刀割樣劇痛,位於深層,患肢保持屈位可減輕疼痛(“屈肢症”)。局部無紅、腫、熱;用血壓計氣囊打氣可緩解疼痛。
③神經系統損傷:在空氣潛水多脊髓下胸段受損引起的截癱、感覺障礙、大小便失禁或瀦留。在航空減壓病多腦部損傷引起的頭痛、感覺異常、顏面麻痹、運動失調、輕癱、偏癱、語言障礙、記憶喪失、共濟失調、情緒失常或體溫升高;重者昏迷、死亡。在氦氧及飽和潛水多前庭系統受損引起的眩暈、耳鳴、聽力減退。視覺系統受累時可引起複視、斜視、視覺模糊、暫時失明、同側閃光性偏盲、視野縮小。
④循環系統損傷:在血管與心腔有大量氣體栓子時,可有發紺、脈細數、四肢發涼、心前區狹窄感。嚴重者血漿外滲、血液濃縮,甚至低血容量性休克。心臟冠脈系統有大量氣泡時可致猝死。氣泡與血液的界面作用可促進凝血,加重栓塞,如廣泛發展可形成播散性血管內凝血。淋巴系統氣栓有局部浮腫和淋巴結腫痛。
⑤呼吸系統損傷:肺血管廣泛氣栓可伴有肺間質水腫及小支氣管痙攣,引起胸部壓迫感、胸骨後灼痛、不可抑制的陣發性咳嗽、呼吸困難。多見於航空減壓病。
⑦疲倦:潛水員出水後常發生與水下體力勞動程度不相稱的極度疲倦感,伴有無力、厭食,是出現嚴重症狀的先兆。減壓病的氣泡可隨機累及機體各部位,且可隨循環血流移位,症狀可在短時間內發生變化。
上述症狀、體徵以皮膚瘙癢和肢體疼痛較多、較早;神經症狀次之。輕者僅有肢體疼痛,稱Ⅰ型減壓病;重者累及神經、循環、呼吸、或(和)感官系統,稱Ⅱ型減壓病。
5.2 慢性減壓病
①患急性Ⅰ型減壓病後,因延誤或未正確進行加壓治療,症狀和體徵持續存在,病程可遷延數週、數月甚至數年;
②單純加壓處理能使症狀和體徵明顯減輕或完全消失。
5.3 減壓病後遺症
①患急性減壓病後,因延誤治療或因病情嚴重,體內已形成不可逆的病變,致神經功能障礙、肢體癱瘓等。②骨組織內有氣泡形成,造成氣栓或壓迫骨營養血管,引起骨組織壞死;經一定時間後,用放射性核素(99mTc或18F)骨掃描、B型超聲、X線攝片等檢查,可發現減壓性骨壞死。病變常發生於肱骨或股骨的頭、頸部。如未損及關節面可無症狀,如累及關節面可影響關節活動,並有劇痛。對這些後遺症,加壓處理已無效。
8 診斷檢查
排除外傷或其他潛水疾病(肺氣壓傷、急性缺氧症、氮麻醉、氧中毒、CO2中毒)。可疑患者,經加壓鑑別(送患者進加壓艙,升高艙壓,觀察症狀對高壓的反應),症狀體徵能緩解或消失者,即可確診。用多普勒超聲氣泡探測儀檢查,心前區測得有大量血行性氣泡音響信號,結合症狀體徵,亦可確診。潛水中因故未進行減壓;或減壓時間明顯不足;或實施水面減壓法時“水面間隔時間”超過規定極限;雖出水初期尚無症狀,但產生減壓病的條件已明顯存在,均須按急性減壓病處理。
9 治療方案
9.1 加壓治療
將患者送入加壓艙內,重新暴露於一定的高氣壓條件下,使造成症狀體徵的氣泡消去。根據減壓病症狀體徵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累及器官、隨時間發展的病情變化,儘快安排加壓治療。如有其他併發情況,宜在加壓治療過程中處理。爲了充分利用高壓氧,所有加壓治療開始時均先吸氧加壓到280kPa,然後,根據症狀和體徵對加壓的反應,按照加壓治療表(表7-10-1,7-10-2)選定相應的加壓治療方案進行,過程可分爲三個階段:
(1)加壓:加壓速率一般爲76~100kPa/min,視患者咽鼓管的通過性而定。爲順利加壓,可先用麻黃素或鼻眼淨滴鼻。昏迷患者應先作預防性鼓膜穿刺。對急性患者原則上應加壓到症狀消去。
(2)高壓下停留:應嚴格按治療方案中規定的時間停留。如在高壓下按規定時間停留後症狀無好轉,則可:①採用更高壓力的治療方案。②或在該壓力下再適當延長停留時間。③或以80kPa/min速率減壓至280kPa,改吸氧氣,延長停留時間。直到症狀減輕或消去後,再按相應治療方案減壓。截癱患者因脊髓震盪暫時尚未恢復的情況下,可不必在高壓下長期延長停留。
(3)減壓:應嚴格按治療方案規定的減壓時間進行。如在減壓過程中症狀復發或出現新症狀,通常是再升高壓力以及在280kPa延長吸氧時間,再按相應治療方案減壓。
患者減壓出艙後應留在艙旁(Ⅰ2h,Ⅱ型6h),出艙24h內不要遠離,以便觀察或一旦症狀復發時,可立即再次進行加壓治療。觀察結束,根據患者情況,①或送醫院作進一步檢查治療,如用飛機運送,應儘量使用增壓機艙,否則飛行高度限在300m以內。 ②或對殘留症狀用治療方案5或6作進一步加壓治療。如連續兩次加壓治療,症狀未見進一步改善,加壓治療可不再進行。③原單位休息。痊癒出艙後間隔適當時間允許恢復正常潛水。有殘留症狀者不宜再參加潛水工作。
加壓治療治癒後,允許搭乘飛機正常飛行的間隔時間;Ⅰ患者24h;Ⅱ患者48h;用治療方案4或7治癒者72h。
9.2 輔助治療
在加壓治療的同時應積極採取相應的臨牀治療措施。總的原則是對症處理,達到改善機體血液循環、呼吸功能,加速氣泡排出,促使組織水腫消退,缺氧狀態解除,減少組織損傷,預防感染。對某些嚴重病例,如低血容量性休克,在加壓治療開始時使用擴容劑,是加壓治療奏效的先決條件。
(1)供氧:在加壓治療的前、中、後均應儘量使患者呼吸純氧。吸氧的安全極限壓力爲280kPa,不得超過。爲了既可充分延長吸氧時間、提高療效,又可預防氧中毒,應採用交替呼吸氧和空氣的間歇吸氧法(在280kPa,20min氧/5min空氣;在190kPa,60min氧/15min空氣,各稱爲一個吸氧週期)。根據病情需要及對氧的耐受能力確定吸氧的週期數和吸氧總時間。吸氧前醫護人員要告訴患者可能出現的氧中毒症狀、體徵(眩暈、面色蒼白、噁心、嘔吐、顏面及脣肌抽搐、視野縮小、聽覺障礙、肢體刺痛,直至全身驚厥);一旦出現(某種或某些)要及時報告,並立即摘下供氧面罩,呼吸艙內空氣,停止減壓。在所有氧中毒的表現完全消去後15min可再繼續吸氧,並按原治療方案從中斷吸氧處開始,繼續進行。如第三次出現氧中毒症狀,應停止吸氧。在大於190kPa壓力下吸氧,患者不能入睡。在使用時間較長的吸氧治療方案時,患者可出現胸骨後燒灼感;若此時患者尚有減壓病明顯症狀,因吸氧而得到繼續改善,或中斷吸氧病情轉重,吸氧可繼續進行,直到症狀明顯見好,或到胸骨後疼痛限制了吸氧爲止。
(2)補液:儘早補液對加壓治療有良好促進作用。神志清醒患者可口服非碳酸飲料,前2h可飲1L/h,昏迷患者可輸液,但不要用僅含葡萄糖的溶液,因糖代謝後易引起水腫。輸液維持尿量35ml/h以上。對低血容量性休克患者要及早靜脈切開輸擴容劑。
(3)對症處理:①肢體疼痛可局部熱敷、按摩。慎用止痛藥,以免掩蓋需要加壓的指徵。加壓治療結束後如有殘留症狀可進行理療。②改善呼吸循環功能,可用熱飲料;中樞興奮藥、血管擴張藥。③抗腦水腫可用皮質類固醇。④截癱,用抗生素預防、控制尿路感染;維生素及細胞代謝促進劑保護神經組織;解除水腫。⑤糾正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⑥外科情況,減壓時如發生氣胸應作胸腔穿刺術排氣;有喉頭痙攣應作氣管切開術。⑦抗凝可用阿司匹林。
(4)支持療法:在使用長時程方案治療時,應給患者高熱量、高蛋白、高維生素、低脂肪、易消化、不產氣食物,做好營養保障。
9.3 注意事項
②即使潛水的深度—時程規定可不需減壓,或潛水員已按規定進行了減壓,只要有症狀體徵,仍應加壓治療。
10 預後及預防
1.對潛水員尤其新潛水員,要進行醫學防治知識教育,使潛水員瞭解減壓病的發病原因及預防方法。
2.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建立合理生活制度。工作前應充分休息,防止過度疲勞;不飲酒和少飲水。工作時應預防受寒和受潮。工作後應立即脫下潮溼的工作服,飲熱茶,洗熱水浴,在溫暖的室內休息半小時以上,以促進血液循環,使體內多餘的氮加速排出。
3.每日應保證高熱量、高蛋白、中等脂肪飲食,並適當增加各種維生素。維生素E具有一定的預防或減輕實驗性減壓病的作用,其原因可能由於阻止或減少血小板內儲存顆粒中5~羥色胺等生物活性物質的釋放,不致發生血管內凝血。
4.進行潛水員就業前,定期及下潛前體檢。骨關節尤其四肢大關節每年應進行X線攝片,一直到停止高氣壓作業後四年爲止。凡患有聽覺器官、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呼吸系統、神經系統以及皮膚疾病,均不宜從事高壓環境工作。重病後、體力衰弱者、遠期骨折者、嗜酒者及肥胖者也均列爲就業禁忌。
11 特別提示
有潛水作業、沉箱作業、特殊的高空飛行史,且未遵守減壓規定,並出現氮氣泡壓迫或血管栓塞症狀和體徵者,均應考慮爲減壓病。
11.1 疾病預防
1.對潛水員尤其新潛水員,要進行醫學防治知識教育,使潛水員瞭解減壓病的發病原因及預防方法。
2.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建立合理生活制度。工作前應充分休息,防止過度疲勞;不飲酒和少飲水。工作時應預防受寒和受潮。工作後應立即脫下潮溼的工作服,飲熱茶,洗熱水浴,在溫暖的室內休息半小時以上,以促進血液循環,使體內多餘的氮加速排出。
3.每日應保證高熱量、高蛋白、中等脂肪飲食,並適當增加各種維生素。維生素E具有一定的預防或減輕實驗性減壓病的作用,其原因可能由於阻止或減少血小板內儲存顆粒中5~羥色胺等生物活性物質的釋放,不致發生血管內凝血。
4.進行潛水員就業前,定期及下潛前體檢。骨關節尤其四肢大關節每年應進行X線攝片,一直到停止高氣壓作業後四年爲止。凡患有聽覺器官、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呼吸系統、神經系統以及皮膚疾病,均不宜從事高壓環境工作。重病後、體力衰弱者、遠期骨折者、嗜酒者及肥胖者也均列爲就業禁忌。
12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GBZ 24—2017 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Z].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