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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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gù yì shāng hài

2 英文參考

intentional injury[GB/T 31180—2014 兒童青少年傷害監測方法]

3 註解

故意傷害是指有意識、有目的地加害於自己或他人。包括人際間的傷害(如:鬥毆、他殺、軀體虐待、性侵犯、忽視、遺棄、戰爭等,近年來傾向於將這類傷害統稱爲暴力)和自我傷害(如:自傷、自虐自殺等)。[1]

4 參考資料

  1.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T 31180—2014 兒童青少年傷害監測方法[Z].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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