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明 方有執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此互誤汗亡陽。而曲致其輕者之救法。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證。前有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