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法 中醫治療禁忌 發汗 中醫學 中醫治療學
fā hàn jìn lì
case in which diaphoresis is contraindicated[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contraindication of diaphoresis[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發汗禁例指使用發汗法的禁忌證[1]。包括:
1.內傷元氣不足,發熱頭痛,證似外感,但患者鼻不塞,聲音不重,疲倦無力,脈虛弱[1];
2.陰虛內熱,午後發熱較重,脈細數無力[1];
3.傷食病胸脘脹悶,泛酸,噯出腐臭的氣味,身熱、脈滑[1];
4.內有寒痰,手足寒冷,脈沉滑[1];
5.腳氣病腫脹[1];
6.風溼初起,惡寒發熱[1];
7.溼溫、暑證身熱自汗[1];
8.少陽病往來寒熱,胸脅痞脹,口苦咽乾目眩等證[1];
9.失血、淋證、瘡瘍[1];
10.婦女月經適來[1];
11.發癍[1]。
參見傷寒不可汗:傷寒不可汗指傷寒禁汗之證[2]。
1.太陽病,尺脈遲或微,屬裏虛者禁汗。[2]
2.少陽病禁汗[2]。
3.婦人傷寒,經水適來或適斷,熱入血室禁汗[2]。
4.裏虛下利清谷不可攻表[2]。
5.素體中虛裏寒者禁汗[2]。
6.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爲在裏不可汗[2]。
7.厥陰病熱厥者不可汗[2]。
8.咽喉乾燥、淋家、瘡家、衄家、亡血家、汗家等津液虧虛,陰陽不足者禁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