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深度

心理學與精神病學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cuī mián shēn dù

2 註解

有很長的時間,催眠師簡單把催眠深度分成三種,即是輕度催眠狀態、中度催眠狀態與深度催眠狀態

輕度催眠狀態是指,被催眠者身心放鬆,處於舒服的感覺裏,但這時對於催眠指令的反應不佳,所以被催眠者常常會以爲自己並沒有被催眠。其實,已經開始進入催眠狀態,只是深度還不夠而已。在這種狀態下,被催眠者的心裏防衛漸漸降低,比較能說出平常不願意流露的話,心情也比較平穩,適合進行一般的心理諮商。

中度催眠狀態是指,被催眠者身心放鬆,也能夠對於催眠指令反應良好,同時,被催眠意識清醒,甚至比平常更清醒。這時候,意識潛意識搭起了一道橋樑,催眠師可以直接對潛意識下指令,潛意識可以直接把特定的訊息送到意識層面,例如,當催眠師下指令說:「當我從一數到三時,潛意識會引導你回到問題的根源……」然後,數到三時,被催眠者就回想起遺忘的關鍵記憶,甚至重臨其境。在我的諮商室中,大部分的催眠治療都是在這個狀態下進行。

深度催眠狀態是指,被催眠者身心放鬆,對於催眠指令反應良好,但是,他的意識不清醒,甚至不知道當時四周的狀況,沉浸在非常主觀的個人世界裏。當他結束催眠時,很可能也無法記得催眠發生過那些事情。催眠舞臺秀就是刻意將參與者催眠到深度催眠狀態,誇張地表現出「完全被催眠師擺佈」的娛樂效果。

心理治療時,深度催眠狀態並不需要。尤其心理治療常常着重在當事人對於過往經驗的重新詮釋、人生經驗的統整,在在都需要清醒的意識狀態來參與,所以中度催眠狀態是最合適的。 當我們更深入研究催眠狀態的各種複雜現象時,就會發現簡單的三分法雖然有其實用的價值,卻無法進行更細微的分類

經過學者的辛勤努力,Davis-Husband把催眠深度分類成三十種,LeCron-Bordeaux分成五十種,史丹佛量表則分成十二種,以下我就拿較常被應用的Arons的六種深度來介紹。

第一階段:有點被催眠了,但是很輕微,當事人還不覺得自己被催眠,自認爲完全清醒。小的肌肉開始受到控制,例如眼皮膠黏反應可以在這狀態下出現。

第二階段:更加放鬆了,大的肌肉開始可以被控制,例如手臂僵直反應(Arm Catalepsy)。內在的「碎碎念」,心裏的叨叨絮絮的念頭、跑來跑去的胡思亂想,會開始減弱。

第三階段:所有的肌肉都可以受到控制了,可以讓被催眠者坐在椅子上站不起來,無法走路,不能清晰地數數字,痛覺部分喪失。舞臺秀催眠師至少要引導參與者來到第三階段才能配合演出,例如下指令說:你可以動,可是走不出這個圓圈。他果然走到圓圈時,就無法跨越過去。

第四階段:開始產生記憶喪失(Amnesic),出現更多的催眠現象。被催眠者會真的接受指令而把數字、姓名、地址等等忘掉。另外一個重點是,痛覺喪失(Analgesia),但是觸覺還在,可以進行大部分的牙科治療、外科小手術。被催眠者會感覺到好像有空氣吹近傷口,但不覺得痛。

第五階段:開始夢遊(Somnambulism),出現完全麻醉現象(Anesthesia),既不會覺得痛,也不會覺得被碰觸,亦即痛覺觸覺都消失。會出現正性幻覺(Positive Hallucination),看見實際上不存在的人事物。

第六階段:非常深的夢遊狀態,出現負性幻覺(Negative Hallucination),看不見實際上存在的人事物。

根據臨牀經驗,大約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只能到達第一、第二階段的催眠深度,百分之六十的人可以到達第三、第四階段的催眠深度,百分之二十的人可以到第五、第六階段的催眠深度。 在區別這六階段的催眠深度時,有四個標準。

一、肌肉僵直(Catalepsy):被催眠者無法自由運動肌肉,在前三階段逐步增強將。

二、記憶喪失(Amnesia):這是區辨第三與第四階段的關鍵,例如催眠師如果要求從一數到會忘掉七,在第三階段的被催眠者可能無法清晰發音、數數,在第四階段則會真的忘掉數字七。

三、麻醉現象(Anesthesia):這是區辨第四與第五階段的關鍵。在第四階段,會出現痛覺喪失(Analgesia),不覺得痛,但會有碰觸感,第五階段時,則出現既不痛也沒觸覺麻醉現象(Anesthesia)。

四、幻覺(Hallucination)在第五階段會出現正性幻覺(Positive Hallucination),例如你拿出一瓶裝着清水的水晶瓶,暗示對方這是一瓶高級香水,對方一聞,就會感受到香水的芬芳。第六階段則出現負性幻覺(Negative Hallucination),看不見實際上存在的人事物,例如你暗示對方,當你從一數到三,他睜開眼睛時就看不見牆壁上的時鐘,然後,他睜開眼睛後,就會發現牆壁上空無一物。 關於負性幻覺,有一個重點是即使學習催眠很久的人都沒正確理解的,那就是被催眠者並不是真的沒看見,而是他看見了,卻當作沒看見。換句話說,你必須先看見,才能看不見! 譬如說,你給對方下指令說,等一下睜開眼睛之後,會看不見室內的桌椅,於是,他睜開眼睛後,發現室內都沒有桌椅,所以他只好把手上喝水的杯子放到地上。可是,當他在室內走來走去時,他會不會因爲沒看見桌椅,就整個人撞倒桌子或被椅子絆倒呢?答案是,不會。 他的心靈深處,有一個「隱藏的觀察者」(Hidden observer),仍然清明地照見這一切,雖然主觀上他沒有看見桌椅,但是實際上「他」看見了,所以不會跌跤。這就是我先前說的:「你必須先看見,才能看不見!」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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