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合理用藥要點
1.在接受阿貝西利治療前,應在有資質的病理實驗室進行檢測證實HR陽性、HER2陰性患者方可使用。
2.阿貝西利治療應該由具有抗腫瘤治療經驗的醫師起始使用並進行治療期間的監測。阿貝西利與內分泌治療聯合使用時的推薦劑量爲150mg/次,每天兩次。如果患者嘔吐或漏服某一次阿貝西利,不應補服,下一次服藥時間按計劃服藥即可。阿貝西利可在空腹或進食情況下給藥。阿貝西利不應隨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同服。
3.輕度(Child-Pugh A級)或中度(Child-Pugh B級)肝功能損傷患者無須調整劑量;重度(Child-Pugh C級)肝功能損傷患者建議降低給藥頻率至每天1次。
4.應在以下時間監測全血細胞計數,包括:開始阿貝西利治療之前、治療最初2個月內每2週一次、接下來2個月內每月一次以及出現臨牀指徵時。在開始治療前,建議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應≥1.5×109/L、血小板計數應≥100×109/L且血紅蛋白應≥80g/L。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經常被報告,治療開始至3級或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發生的中位時間爲29~33天,至緩解的中位時間爲11~15天。對於發生3級或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患者,建議暫停給藥,直至毒性降低至2級或以下。重新給藥時考慮是否需要降低劑量。
5.常見不良事件爲腹瀉,發生率在治療的第1個月內最高,隨後降低。在各項研究中,治療開始至首次腹瀉事件發生的中位時間爲6~8天,腹瀉持續中位時間爲9~12天(2級)和6~8天(3級)。通過支持治療(例如洛哌丁胺)和/或調整劑量,腹瀉可緩解至基線或較低級別。如果發生腹瀉,應當儘早採取支持性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以下:在首次出現稀便症狀時,患者應當開始抗腹瀉治療。鼓勵患者飲用液體(例如,每天8~10杯白開水)。如果接受抗腹瀉治療後,腹瀉未能在24小時內緩解至至少1級,則應當暫停藥物,直至腹瀉緩解至至少1級。
6.應避免合併使用強效CYP3A4抑制劑。如果不能避免使用強效CYP3A4抑制劑,阿貝西利的劑量應降低至100mg/次,每天兩次。如果終止CYP3A4抑制劑治療,阿貝西利劑量應升高至開始CYP3A4抑制劑治療前所使用的劑量(在該CYP3A4抑制劑的3~5個半衰期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