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65—2019《人羣尿砷安全指導值》(Safety guidance value of urinary arsenic for populatio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9年7月1日《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人羣尿砷安全指導值〉的通告》(國衛通〔2019〕8號)發佈,自2020年01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人羣尿砷安全指導值》的通告
國衛通〔2019〕8號
現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人羣尿砷安全指導值》,編號和名稱如下:
該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7月1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內蒙古自治區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彥輝、孫殿軍、趙麗軍、劉麗萍、王三祥、夏雅娟、安冬、陳紹佔、張妮娜。
6 標準正文
人羣尿砷安全指導值
6.1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評估人羣的砷暴露程度以及綜合評價地方性砷中毒的防控效果。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尿砷 urinary arsenic
尿中砷元素的含量,以每升(L)尿中砷元素毫克(mg)數表示。
6.4 4 尿砷安全指導值
6.5 5 尿砷安全指導值使用方法
7 附錄A(規範性附錄)尿砷安全指導值調查與計算方法
7.1 A.1 樣本量要求
7.2 A.2 尿樣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7.3 A.3 尿砷含量測定及計算方法
按照WS/T 474的規定測定尿砷含量,採用幾何均數表示羣體尿砷水平。
7.4 A.4 結果解釋
A.4.1 人羣尿砷含量的幾何均數符合人羣尿砷安全指導值標準範圍,可認爲該人羣無高砷暴露風險。
A.4.2 人羣尿砷含量的幾何均數超出人羣尿砷安全指導值標準範圍,可認爲該人羣存在高砷暴露風險,應進一步查清高砷暴露來源,評估暴露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