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第三章健康促进:第一节健康教育: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教育作为推进健康深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居民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禁止在下列场所或者区域销售酒精饮料:(一)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