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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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5年11月17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印发,自2015年11月17日起实施,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关于可能导致的职业病,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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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神经衰弱皮77二甲氧基甲烷Dimethoxymethane(DMM)109-87-5-3100-眼、黏膜刺激-78二聚环戊二烯Dicyclopentadiene77-73-6-25-呼吸道和眼刺激;呼吸系统致敏敏132己内酰胺Caprolactam105-60-2-5-眼、皮肤、上呼吸道刺激-1332-己酮(甲基正丁基甲酮)2-Hexanone(Methyln-butylketone)591-78-6-2040眼、鼻刺激;黄明芳、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