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采用无生命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于动物组织的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除外)的注册申报。④对产品使用过程中人体可能由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感染病毒和/或传染性病原体的风险分析和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透明质酸、胶原、明胶、单克隆抗体、壳聚糖、白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