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的通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3月15日国食药监保化[2012]79号发布。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发现未在规定时限内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应依法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