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发布。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