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7月19日国食药监许[2010]282号印发,自2010年7月19日起实施。第三条审评专家库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化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审评小会负责审核补充资料产品、变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