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原则
3.放射性核素工作场所内严禁进食、饮水、吸烟或存放食物。4.严格遵守最大允许剂量的规定标准(每周剂量不得超过10-3Sv)。5.每半年作全身健康检查1次,重点是全血象、眼底、晶体及肝、肾功能;或红细胞超过7.0×1012/L,血红蛋白高于180g/L者,应暂时脱离活性工作。7.女性孕期及哺乳期应暂时脱离高活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