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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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发布。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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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docx解读: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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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由卫生部于2009年12月27日印发。(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