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室常规
1.门诊部(或急诊部)可根据编制、设备、建筑条件和实际需要设观察室。(3)有高热、腹痛、高血压、哮喘等症状,经治疗后病情尚未缓解需暂时观察疗效者。3.留观察室患者,应由值班医师负责观察处理,及时填写观察记录,向值班护士交代病情、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9.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