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于2001年11月19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注册产品标准获得了法律地位。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在其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研究、技术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