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30日印发,卫发明电〔2009〕184号。3.哨点医院自行安排主管科室。2.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初步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送至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开展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阳性标本应送网络实验室进行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