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前款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是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三)项所称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