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三)出具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判断;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