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996年9月20日发布。第六条: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成立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3.调剂仪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或转让手续,并妥善处理档案资料;对事故隐瞒不报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