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十三条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