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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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996年9月20日发布。第六条: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成立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3.调剂仪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或转让手续,并妥善处理档案资料;对事故隐瞒不报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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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