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规范另行制定。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GBZ/T 267—2015 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
4.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b)综合分析:以每位诊断医师的个人意见为依据,作出综合分析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对诊断是职业病或不是职业病的依据作出综合分析,包括疾病诊断依据、因果关系判定依据等;本标准适用于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诊断文书的书写。
-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及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既往病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