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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0.1—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c)该化学物质的毒性作用,尽可能了解毒物代谢和毒物代谢动力学及毒作用机制和靶器官等;5.3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流行病学调查:5.3.1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要求进行,需明确其特定目的,探索化学物质接触水平以及在此环境下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e)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保存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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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0.3—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3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5.5.3当无可靠的职业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仅根据动物实验资料提出职业接触限值建议值时,用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LOAEL)或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AEL)为起点,根据物理因素的特性、危害程度、可能接触的强度等因素,参考国际或国外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综合考虑增大或缩小安全系数,范围一般为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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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0.2—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5.3.2.2实验分粉尘实验组、石英模型组和生理盐水对照组,每组60只大鼠。6基本要求:6.1标准制定:6.1.1制定新的职业接触限值a)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的其他粉尘(除石棉),具有潜在的致肺纤维化作用,国内外没有可参考的限值,且这类粉尘的毒性和现场流行病学资料较少或缺乏,需要制定新的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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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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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神经衰弱皮77二甲氧基甲烷Dimethoxymethane(DMM)109-87-5-3100-眼、黏膜刺激-78二聚环戊二烯Dicyclopentadiene77-73-6-25-呼吸道和眼刺激;呼吸系统致敏敏132己内酰胺Caprolactam105-60-2-5-眼、皮肤、上呼吸道刺激-1332-己酮(甲基正丁基甲酮)2-Hexanone(Methyln-butylketone)591-78-6-2040眼、鼻刺激;黄明芳、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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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本部分是在GB1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有毒作业分级由五级改为四级;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A.2.1在对那些以慢性毒性作用为主同时具有急性毒性作用,即同时具有PC-TWA和PC-STEL两种类型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物进行分级时,应注意考虑短时间接触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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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6.2.3有低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散发,且其散发点较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全面通风换气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蒸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6.2.8产生剧毒物质车间的排风系统和一般车间的排风系统应分开。8.2用人单位应对从事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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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98—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 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98—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uidelineforprotec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intheuseofsyntheticvitreousfibreinsulationwool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08月13日发布,自2008年02月01日起实施。10.2职业健康监护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风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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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329—2024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 总则
本标准外源性化学物是指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A.9部分外源性化学物无法检测内累积接触剂量,或劳动者已脱离接触外源性化学物较长时间后,不能准确评估外源性化学物内接触水平(内接触剂量),此时可对外接触水平(外接触剂量)、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协助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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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0.5—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职业接触者生物材料中检测指标(化学物质及其代谢物和生物效应)的标准测定方法的制定原则、依据、研制方法及要求等。b)液相(离子)色谱法:色谱柱、柱温、流动相及其流量、检测器及操作条件的选择等。各个浓度的萃取或消解效率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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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Ls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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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1部分:生产性粉尘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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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 防暑降温工作指南
随着高温季节的到来,许多疫情防控活动,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及场所消毒、核酸采样、人员管控、患者及密接人员转运、污物处理等,需要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下进行。加强高温工作场所、高温天气户外疫情防控人员 换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高温环境下缩短到2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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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接触比值
职业接触限值比值(ratioofoccupationalexposureleveltoOELs)是指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接触水平与该因素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当劳动者接触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时,每一种化学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其对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之和,称为混合接触比值(ratioofmixed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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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职业接触限值比值(ratioofoccupationalexposureleveltoOELs)是指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接触水平与该因素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当劳动者接触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时,每一种化学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其对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之和,称为混合接触比值(ratioofmixed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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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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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89.3—201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100kHz电场和磁场1范围:GBZ/T18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1Hz~4.4.2现场环境电磁场不稳定,如电阻焊作业等,应在预期电场和/或磁场强度最高的时间段测量,读取电磁场峰值及最高时间段的均方根值,每次测量时间一般不超过5min,劳动者接触时间不足5min按实际接触时间进行测量,每个测点连续测量3次,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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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5—2010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大学眼科中心。4观察对象: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和(或)晶状体摄影照相(眼科检查见附录B)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晶状体周边部皮质内有灰黄色均匀一致的细点状混浊,形成半环形或近环形暗影;c)电离性白内障主要指放射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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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7—2014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
4诊断分级:4.1轻度手臂振动病:出现手麻、手胀、手痛、手掌多汗、手臂无力、手指关节疼痛,可有手指关节肿胀、变形,痛觉、振动觉减退等症状体征,可有手部指端冷水复温试验复温时间延长或复温率降低,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白指发作未超出远端指节的范围;感觉神经传导速度(SCV)、波幅、面积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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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图B.1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双眼晶状体病变部位及范围记录格式B.3眼底检查:排除高眼压情况下,用短效散瞳眼药充分散大瞳孔,使用直接眼底镜分别检查双眼底,记录病变特征。表C.1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光谱范围波长nm照射时间照射量J/cm2辐照度W/cm2紫外线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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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计划的调整应经卫生部批准。(一)职业卫生标准的范围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原卫生标准体系中的劳动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的职业照射部分。(五)科研成果本办法根据(84)卫科教字第7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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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醇胺类化合物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乙醇胺的液体吸收-气相色谱法:3.1原理:空气中的乙醇胺用硫酸溶液采集,直接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氮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3.4.2样品空白:将装有5ml硫酸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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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醌类化合物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60.5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Methodsfordeterminationofquinonesintheairofworkpla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4年05月2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01日起实施。3.4.2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将装有微孔滤膜的小型塑料采样夹,以1L/min流量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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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钴及其化合物
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特制定本标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3.1原理:空气中气溶胶态钴及其化合物用微孔滤膜采集,消解后,在240.7nm波长下,用乙炔-空气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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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钾及其化合物
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3.1原理:空气中可溶性气溶胶态钾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钾和氯化钾等)用微孔滤膜采集,经洗脱后,在766.5nm波长下,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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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钽及其化合物
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特制定本标准。3.4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现场采样按照GBZ159执行。3.4.2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将装好微孔滤膜的小型塑料采样夹,以1L/min流量采集2~向各标准管依次加入1ml枸橼酸溶液A、硫酸溶液A和氟化钠溶液,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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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碳化合物
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包括一氧化碳(Carbonmonoxide)和二氧化碳(Carbondioxide)等]的浓度。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一氧化碳在氢气中经分子筛与碳多孔小球串联柱分离,通过镍催化剂转化为甲烷,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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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浓度
行动水平(actionlevel)是指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容许浓度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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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行动水平(actionlevel)是指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容许浓度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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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不良健康效应
临界不良健康效应(criticaladversehealtheffects)是指用于确定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容许接触浓度大小,即职业接触限值时所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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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300.165—202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65 部分:乙草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表1乙草胺的基本信息化学物质化学文摘号(CAS号)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乙草胺(Acetochlor)34256-82-1C14H20ClNO2269.85乙草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5.1原理:空气中气溶胶态的乙草胺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采集,无水甲醇解吸,经气相色谱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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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MeasurementofPhysicalAgentsinWorkplacePart7:Heat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04月12日发布,自2007年11月01日起实施。4测点选择:4.1测点数量:4.1.1工作场所无生产性热源,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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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89.10—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MeasurementofPhysicalAgentsinWorkplacePart10:ClassificationofPhysicalWorkload)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04月12日发布,自2007年1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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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60—2014《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uidelineofidentificationofcontraindicationtojobplacemen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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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水平
行动水平(actionlevel)是指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容许浓度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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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7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药物类化合物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可的松和炔诺孕酮的溶剂解吸-高效液相色谱法:3.1原理:空气中气溶胶态的可的松和炔诺孕酮用微孔滤膜采集,甲醇洗脱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3.2.2采样夹,滤料直径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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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7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有机氯农药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溶剂洗脱-气相色谱法:3.1原理:空气中气溶胶态的六六六和滴滴涕用玻璃纤维滤纸采集,正己烷洗脱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3.5.3样品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条件测定样品和样品空白的洗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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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钠及其化合物
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特制定本标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3.1原理:空气中钠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和碳酸钠等)用微孔滤膜采集,经洗脱后,在589.0nm波长下,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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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比值
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exposureratio)是指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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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89.1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Measurementofphysicalagentsinworkplace——Part11:Heartrateonphysicalwork)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04月12日发布,自2007年11月01日起实施。——去掉能量消耗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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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89.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MeasurementofPhysicalAgentsinWorkplacePart2:HighFrequencyElectromagneticField)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04月12日发布,自2007年11月01日起实施。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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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89.6—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MeasurementofPhysicalAgentsinWorkplacePart6:UltravioletRadiation)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04月12日发布,自2007年11月01日起实施。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紫外线人工光源辐照度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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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铊及其化合物
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特制定本标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3.1原理:空气中可溶性气溶胶态铊及其化合物用微孔滤膜采集,酸洗脱后,在276.7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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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b)中度噪声聋:41dB~5.4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本标准中的“噪声作业”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h等效声级(A计权)≥85dB(见GBZ2.2)。9911111916312043244932A.6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可按该耳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