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