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十六条单采血浆站采集的原料血浆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四)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
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定义: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是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出口兽药证明文件、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兽药管理的规定。其分装产品执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