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复证
时复证病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审视瑶函》:“未发问其所发之时,别其病本在何经络,既发者当验其形色经络以别何部分。”又称:“不必拘执,仍须视其时症,诊何脏腑相克,然后加减。”发于秋季者,宜润燥泻火,用泻肺汤(《银海精微》方)加减;发于冬季者,宜滋阴抑火之剂,方选六味地黄汤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