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治药物剂型之一。古称薄贴。唐·李绰《尚书故实》载述:“虞元公镇南海,疽发于鬓,相国姬遂取膏药贴于疮上,数日平复。”具体制法:根据不同病情,选用相应药物,浸于植物油内,浸泡一定时间,入锅煎熬,等药物枯黑后去渣,再熬,至滴水成珠时再按油之比例(视当时不同季节)加入适量的铅丹,拌匀,将锅离火(或先离火后放丹)。候药凝厚如膏,切成大块,投放于冷水中去火毒。待用时加热熔化,摊于布片或厚纸或薄油纸片上,贴于患处体表皮肤即可。临证有用以治里者,如关节疼痛,僵直,深部肌肉酸困,肌肤麻木,深部脓肿,骨折,伤筋等症。取其祛风化湿,行气活血,续筋接骨之作用,如万应膏、接骨膏等。有用以治疗表者,如体表痈、疖、疽、疔等疮疡诸疾,具有消肿定痛,去腐生肌,收口,保护疮口等作用,如太乙膏、独角莲膏、阳和解凝膏、冲和膏等。
膏药系指药材、食用植物油与红丹炼制而成的外用制剂。
膏药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药材应依法加工、碎、断,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炸枯;质地轻泡不耐油炸的药材,宜待其他药材炸至枯黄后加入。
二、炸药后的油炼至“滴水成珠”,放至一定温度后加入红丹,搅拌使充分混合,喷淋清水。药膏成坨置清水中浸渍。
三、挥发性药物、矿物药及贵重药应研成细粉,于摊涂前加入,温度应不超过70℃。
四、膏药应乌黑光亮、油润细腻、老嫩适度、摊涂均匀,无红斑、无飞边缺口,加温后能粘贴于皮肤上且不移动。
五、膏药应密闭,置阴凉处贮藏。
【重量差异】
膏药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 标示重量 | 重量差异限度 |
| 3g或3g以下 | ±10% |
| 3g以上至12g | ±7% |
| 12g以上至30g | ±6% |
| 30g以上 | ±5% |
检查法
取供试品5张,分别称定出总重量。剪取单位面积(cm<2>)的裱背称定,折算出裱背重量。膏药总重量减去裱背重量即为药膏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不得超出上表规定。